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序实施,指导各地高质量开展宁静小区建设,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24年10月1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发送邮箱zsglc@mee.gov.cn)。
感谢支持。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 王月月、王浩
电话:(010)65645592、65645593
附件:关于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