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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噪声污染成老百姓最为关心的环境问题
October 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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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建设的突出短板。”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从受理的投诉举报数据来看,噪声污染已经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环境问题。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等13个部委和单位发布了《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这一《报告》自2011年以来连续发布,今年已是第13年。

与往年相比,今年发布的《报告》有何新变化?我国噪声污染相关投诉逐年增多的原因是什么?各地是如何推动解决老百姓“家门口”噪声问题的?


《报告》与往年比有六方面新变化


《报告》由八部分内容组成,分别为编写说明、全国噪声状况、噪声污染防治制度能力建设、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与往年相比,今年《报告》的新变化体现在六个方面:

在突出问题导向方面,《报告》在开篇编写说明中增加对当前噪声污染形势的分析,新增噪声污染原因分析内容作为独立小节,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政府管理和公众文明素养等方面,总结噪声污染的症结所在。

在整体结构方面,简化《报告》层级,重新调整《报告》章节,将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升为单独章节,层次更加清晰、更加突出,集中展示了四类噪声源治理情况。

在可读性方面,科普性专栏由6个增至11个,专栏中增加相关照片辅助阅读,工作插图由17张增至65张,表格由6个增至13个,更直观地展示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在重点工作方面,新增“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专栏,以《报告》为窗口,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宣传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公众认知,邀请公众监督。

在内容篇幅方面,由于各地开展了大量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材料,《报告》篇幅由去年2万字增加至今年近3万字。

在编写单位方面,《报告》联合发布单位总数不变,仍为14个,但具体单位发生了变化,科学技术部不再联合发布,新增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近年来,噪声污染问题逐渐成为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的短板。

《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案件约570.6万件,比上年增加120.3万件。

从投诉类型来看,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68.4%,同比升高0.9个百分点;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24.1%,同比降低1.0个百分点;交通运输噪声占4.3%,工业噪声占3.2%,同比基本持平。

噪声投诉量与人口密度密切相关。《报告》指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8个超大城市噪声投诉总件数约166.3万件,约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噪声投诉举报案件总量的三成。

从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微信、网络渠道)来看,2023年共接到投诉举报25.5万余件,与上年相比增加0.1万件。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生态环境污染举报的61.3%,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第1位。

从受理噪声投诉举报的月度分布来看,1月噪声投诉数量最少,3月、4月、10月和11月投诉量较高。从受理噪声投诉举报的昼夜时段分布来看,夜间23点至次日1点之间小时噪声投诉数量最多。

《报告》指出,造成噪声投诉数量越来越多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口密度增大,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工业活动、商业活动、建筑施工活动频繁,加之居住与商业、工业等功能混杂,住宅等距交通干线过近,导致噪声影响凸显;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对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不明确,存在管理空白、衔接不畅等情况;三是噪声污染防治宣传不够,公众宁静共识有待加强。

虽然局部噪声投诉举报数量升高,但是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对功能区声环境开展了监测和评价。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1%,夜间达标率为87.0%。与2022年相比,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升高0.1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

从1~4a类声环境功能区来看,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在90.1%~98.9%之间,夜间达标率在70.1%~95.6%之间。3类功能区(工业、仓储物流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在各类功能区中最高,4a类功能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1类功能区(居住文教区)夜间达标率较低。与2022年相比,2类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区)昼间达标率上升0.7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上升0.9个百分点,3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保持不变,夜间达标率上升1.0个百分点,其他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有所下降,昼间下降0.3~1.0个百分点,夜间下降0.3~0.9个百分点。

我们再看看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情况。2023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2%,夜间达标率为83.1%。与2022年相比,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下降0.2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从1~4a类功能区来看,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在各类功能区中最高;4a类功能区和1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较低。2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上升0.9个百分点,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上升1.3个百分点,其他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有所下降,昼间下降0.7~1.9个百分点,夜间下降0.1~3.7个百分点。


四类噪声源分类管控取得积极成效


为推动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3年,各有关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了大量工作,四类噪声源分类管控取得积极成效。

在工业噪声治理方面,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推动全国11.9万家排污单位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各地推动编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全国纳入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工业企业共400家;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对于噪声超标排放严重扰民的工业企业采取停产、罚款、限期治理、搬迁等监管手段。

在建筑施工噪声治理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发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包括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等在内的6大类46项噪声水平优于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入选,为施工企业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生产企业开展设备减噪降噪提供指导;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对夜间连续施工工地开具施工证明约14.2万次。

在交通运输噪声治理方面,新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334套,新铺设低噪声路面约4600万平方米;设置声屏障及生态隔离带等传播途径防护措施,安装隔声窗等建筑防护措施,减轻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铁路、机场周围的噪声污染;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涉嫌“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案件7.4万起,打击“飙车炸街”团伙297个;优化推进飞行降噪技术,减轻航空噪声对机场周围区域的影响;加强内河船舶行驶噪声监管,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在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方面,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共同推进营业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倡导文明娱乐健身,提升居民自治管理噪声意识,推动解决公共场所噪声扰民问题,在公共场所共设置700余套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和显示屏;开展宁静小区试点,新建宁静小区204个,截至2023年底,已建成1529个宁静小区(含安静居住小区)。

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国各地不断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改善,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章转发自: 环境经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