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在某个安静的午后或夜晚,被突如其来的叫卖声、楼上楼下的装修声、小区附近的广场舞声、夜间的飙车“炸街”声所打扰?这说明你的小区正在被噪声污染所困扰。
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向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多个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通过打造一批“消除杂音、睡得安心”的宁静小区,让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征求意见稿计划到202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宁静小区建设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地级及以上城市普遍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示范引领效果初步形成。到2035年,宁静小区成为居住小区的普遍标准,居住环境整体安静,宁静理念深入人心。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住小区原则上应符合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要求。居住小区内部不存在明显的噪声源,住宅楼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与居住小区邻近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等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沿街商户合理设置喇叭音量及使用时间。对于影响小区居住环境的重点噪声源设立管理清单,原则上不存在多户长期反复投诉同一个噪声污染问题的现象。
在降噪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居住小区内部易产生突发噪声的部位,如减速带、雨水篦子、井盖、车库出入口、入户单元门等可实施减振降噪改造;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实施小区内部噪声综合治理。
此外,居住小区内部可设置相应的静音提示牌,如在居住小区出入口设置限速禁鸣标识、在电梯内张贴宁静公约、在宣传栏等位置提示文明养宠等;广场、花园、球场等公共场所可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居住小区周边道路可依法划定禁鸣区域、设置禁鸣标识;与周边商户、建筑施工单位等做好沟通协调,可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安静标识。
在调解机制上,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居住小区噪声污染问题实施专人专责。对于居住小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及时进行劝阻、调解;鼓励居住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周边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者等畅通噪声污染协调解决渠道,共同协商解决对居民造成影响的噪声污染问题。
针对噪声源非常分散、消失后难以取证的难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宁静小区建设“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实施验收”,各地应因地制宜探索宁静小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已建成的宁静小区应适时组织抽查,定期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及时要求整改。
文章转发自:中国环境